“哦,好!”
时间大概是十点半到十一点,太阳已经升得很高,一点情面不留地只靠着大地,走在田埂子上觉得很热,进入山脚后便感受到了清凉。
有树荫遮挡,林子里的露水还没完全蒸发,小路草皮湿滑,司宁宁穿的布鞋,好几次都差点滑成了一字马。
霍朗看不过去,从腰侧的竹篓里摸出一根二十多公分长的木棒,那木棒光滑得像擀面杖一样。
他自己捏一头,另一头探向司宁宁,示意司宁宁抓好。
司宁宁迟钝照做,小手抓住了木棍的另一端。
整根木棍不过二十公分,一人握着一端,两只手之间的距离不过三四公分,两只手任意一只稍微往前一点,就会碰到对方的手。
这种感觉很微妙。
司宁宁垂眼打量跟前的木棍。
忽然木棍那边传来一阵拉拽力量,她趔趄了一下,反应过来后及时跟上霍朗的速度。
“这次去的地方很远吗?”她盯着霍朗肩上的铳问道。
之前两次上山,霍朗都没有带铳。
“不算远。但要越过上回的小溪。”
“哦!”
盛夏的深山,远比前两回过来时还要热闹,道路两侧开满了或粉或白的野蔷薇,四面八方不光有鸟雀和知了的叫声传来,还有其他动物的声音。
什么“欧欧欧”,“啾啾啾”的叫声,那些声音很远,仿佛是隔着几个山头传过来。
司宁宁听后觉得熟悉,隐约记得应该在哪里听过,可就是想不起是什么动物。
她拧眉又噘嘴地侧耳认真听,霍朗回头一眼看得好笑,低声为她解答疑惑:“是猴子和鹿。”
“猴子和鹿?这里还有猴子和鹿?”司宁宁震惊不已。
野生的鹿和猴子,该说这里生态环境好吗?
“嗯。”霍朗颔首,手指往西边一指,“不过不在这边,他们不往这边来,一般在几个山头的那边活动。”
司宁宁点点头。
野生动物大多敏感,察觉到有人类活动痕迹的地方,警惕不愿靠近也是正常。
来到上回来过的小溪,小溪最宽的地方一米二,最窄的地方只有六十来公分。
说宽不宽,说窄也不算,不过要是攥起一股劲,司宁宁也能跨过去,可霍朗却非要让她在一旁等候。
司宁宁抿着唇茫然等候,却见霍朗错开几步,一躬身,肩膀处宽松的褂子倏地被撑得鼓鼓囊囊,“铮铮喳喳”的几声,直接把她上回摘蘑菇的横木提起。
这还不算完,霍朗接着又将横木抛出,便听“啪”的一下,那横木稳稳架在小溪之上。
司宁宁瞬间明白了霍朗的用意,她嘴巴张了张,感谢的话还没说出口,又是“哗啦”的一声,霍朗双腿已经踩进溪里。
霍朗旋过身,那双深邃的桃花眸直直地望着她,“还傻站着做什么?过来。”
他冲司宁宁招手。
老实说,司宁宁整个人都傻了。
直到被霍朗护着过了小溪,双脚踩上实地,司宁宁都没有回过神来。
是,霍朗很细心。
被人关照也很受用,但是……
这是不是有点儿太过了?
她应该,不至于那么没用吧?
霍朗倒不是觉得司宁宁没用,实在是司宁宁就长了一张清纯娇气的脸,给人的感觉就是娇气柔弱需要被关照的类型。
而且那小溪临水两侧,并不如司宁宁想的那么结实,很多地方仅是表面看起来是实质地面,实则往下五到十公分的地方,都是倾斜向下的中空。
司宁宁若一个助跑,幸运的话,当然能跨过去,要是倒霉,那就是直接踩踏表层土壤,土壤连人一起摔进水里。
为了以防万一,霍朗但求妥帖。
霍朗上岸,捡起刚才放到地上的两个竹篓,刚越过小溪就听司宁宁道:“我其实自己能行。”
小姑娘声音不轻不重,听着像是抱怨和抗议,偏一张好看的瓜子脸皱着,又像是怨怼撒娇。
霍朗嗓音低哑揶揄笑了声,顺毛安抚道:“这样更快。”
“是吗?”司宁宁弯月眉皱起,跟在霍朗身后,轻哼一声,声音或多或少有点阴阳怪气的韵味,“这样更快?我没读过书,你可别骗我。”
“我从来不骗人。”霍朗弯弓眉扬起,司宁宁看不见地方,他笑意都快溢出眼眶,“下次再来,你就能踩着飞过去,而且还安全。”
下次再来……
“好吧。”
司宁宁捕捉到关键字眼,下耷拉的唇角勾起浅浅弧度,成功地被说服了。
霍朗见她不说话,以为她还气着,便反手又把木棍递了过去,“抓好了,这边虽然没有鹿和猴子,但是经常有野猪出门出没。”
“要是走丢了,山连着山找到你得什么时候?要是遇到野猪就不好了。”
话音落下,霍朗明显感觉手里木棍的另一头被攥得更紧了。
他心下好笑,却也没在吓唬司宁宁。
跨过小溪后的一段路,地势虽然平坦,但林木却肉眼可见地密集起来。
周围光线暗下,司宁宁心里有点紧张,生怕哪个犄角旮旯的角落真的会有野猪突然冲出来。
就这么战战兢兢地又走了二三十分钟的时间,司宁宁眼睛已经渐渐适应林中阴暗,头顶突然传过来低沉磁性的声音:“到了。”
唔?
到了?
到哪儿?
这阴森森的地方……
随着前面霍朗拨开枝叶纠缠一起的灌木丛,司宁宁跟在后面从中跨过,大片阳光顷刻间散落在身上,司宁宁被晃得睁不开眼。
她偏头闭目躲避阳光,在这期间,阵阵凉风卷着不知名的花香,亦或者是某种果子的香味扑面而来。
她紧皱的眉稍稍松动,纤长睫毛颤了颤缓缓睁开双眼,那瞬间而已,清亮黝黑的鹿眸中,瞳仁震惊轻颤。
“这里……”
司宁宁吐不出完整的话。
因为……
实在是太美了。
跨过小溪后一路都是平地,可此时他们站的地方,却是一处高坡。
往远处眺望是在阳光下波光粼粼的广阔湖面,倾斜的山坡上,树木稀疏,各色不知名的野花丛丛簇簇,在百米开外湖面的彼端,甚至……
真的能看见了低头吃草的鹿。
这是司宁宁从未设想过的画面。
又或者说,任谁也想不到,在这穷乡僻壤的地方,居然能看见不亚于4A级别景点的风光。
司宁宁松了手里的木棍,情不自禁闭上双眼,双手摊开缓缓吸气呼气。
在这短短的瞬间,让她有一种错觉。
她脚下踩着的不是七十年代的土地,而是在短暂的假期中,一次随意的旅行。
只是可惜,这不是旅行。
司宁宁忽然睁开眼,唇瓣挂上甜腻腻的笑容,轻轻喟叹道:“真好啊。”
看过了周遭景色,她又偏头看霍朗,像是调侃,又像是认真地问:“这是你讨女孩子欢心的手段吗?”
讨女孩子欢心的手段?
霍朗认真想了一下,轻轻点头,而后反问:“我成功了吗?”
“嗯。”司宁宁轻轻颔首,目光再次眺望远处,“这里很美,我很喜欢。”
司宁宁脸上始终挂着灿然的笑容,眼底浓浓的柔光都化不开,可是不知道为什么。
霍朗心里有点不得劲儿,压抑得慌。
明明对方看起来很开心,很满意,他却莫名地感受到一股落寞的气息。
“你在透过这里,看哪里?”
嘴比脑子反应快,反应过来时,话已经问出了口。
霍朗的意思,其实是问司宁宁是不是联想到了什么不开心的事。
可这话落在司宁宁耳里,就像是一道惊雷。
“什么透过这里看哪里?你以为是玻璃啊!”司宁宁转移话题,同时扭头背对着霍朗,向开满各类花朵的山坡走去,以此来遮掩慌乱的眼神。
镇定,司宁宁!
你要时刻警惕!不要轻易露出这种会令人捕捉揣摩的神情!
洁白的野百合遍布半座山坡,如一个个的小喇叭一般,在风里前后晃荡。
司宁宁心里不断警告自己,两只手没什么自主意识,只在情绪的引导下,一连扯下好几株野百合。
而后,一把捋去多余的叶子,完全没有顾忌根茎处的小绒刺,不多会儿右手掌心已经红彤彤一片。
司宁宁坐在花丛里,怀里揣着一束野百合,一双弯月眉心烦意乱地紧紧皱着,就在这时,面前忽然一暗,一团影子将她完全笼罩。
司宁宁微微回过神,仰头看去,便对上了霍朗低头深邃俯视的目光。
“司宁宁。”
霍朗深邃眉骨拧起,连带桃花眼上方性感的欧式大平双都被压窄了,神情显得很严肃。
“嗯?”司宁宁茫然应了一声,光顾着看霍朗的神情了,完全没注意到对方称呼上的改变。
“怎么了吗?”
“我的提问,你可以拒绝回答。”
“但是,不要用逃避的方式。”
是的,逃避。
可是逃避什么呢?
霍朗不知道。
毕竟两个人非亲非故,他不好多问,更没有立场去做出任何承诺。
默了默,在司宁宁怔然的目光下,霍朗直起身,手里木棍再次探向司宁宁。
他语气软和了一些:“现在太阳大,我们换个地方待。”
“……好。”司宁宁慢吞吞伸手,抓住木棍的一端。
原以为这次会像之前的几次一样,会被霍朗用力带起,然而并没有。
对方仿佛察觉到她此时低落的心情,因而动作和说话都十分轻柔。
有好几个瞬间,司宁宁都觉得自己被霍朗看穿,可每次霍朗都是点到为止,从不多问,更别提深入。
司宁宁跟在霍朗身后走着,目光从手下的木棍一路往前、往上看,最后顺着那条结实的手臂,落在了霍朗的背影上。
男人肩膀宽阔,背影结实,结合之前种种,莫名地让司宁宁觉得很安心。
定定盯着霍朗后脑看了一会儿,司宁宁开口解释:“我只是有点想家人了。”
姥姥是她的家人,她没说假话。
霍朗步子慢下半拍,很快恢复自然,“等过了农忙我会去县里……如果你能抽出空闲出门,我可以帮你发送电报。”
他以为司宁宁说的是京市的家人。
司宁宁点点头,顺势坐实了霍朗的想法,不过意识到霍朗背对她,并看不见她的动作,遂才又开的口,“那我先谢谢你。”
霍朗没有再说,牵引司宁宁继续往前走。
三队附近常见的花有很多,最常见的除了金银花,就是野蔷薇。
莫约又走了十几分钟,先是野百合花丛,而后又穿过蔷薇小道,最终在树林外围边缘的一处两米多高的土坡前停下。
霸道的刺条生物拔地而起,所谓的土坡成了攀爬架,刺藤交织密密麻麻,除此之外,在刺藤的芽点、侧枝部位,生长着一簇簇或橙红或黑紫的小果子。
而那些小果子,司宁宁再熟悉不过。
“这个,不会就是你说的刺泡儿吧?”司宁宁脑袋轻晃,思索再三最终没忍住开口问道。
霍朗望着她没有说话,看那眼神显然是了。
“好吧。”司宁宁一阵无言。
原来所谓的刺泡儿,是树莓的一种。
只不过这树莓比她穿越前吃的空运树莓要小很多,区别大概就是大拇指和小拇指的区别。
这儿都是纯天然野生的,不用担心有农药什么的,而且这处又是山里,灰尘污垢更是少之又少。
想清楚这一点,司宁宁一步错开霍朗,伸手小心翼翼避开枝条上的钩刺,摘了两粒黑紫的刺泡儿塞进嘴里试试味儿。
原以为味道会不如以前吃过的,然而甘甜入口,比之从前吃的,竟然还有甜上许多。
司宁宁瞪大眼睛,瞬间从之前的情绪中抽离出来。
她偏头看向身侧,一脸淡然的霍朗,问道:“这儿离生产队那么远,你是怎么发现的?”
霍朗坐在一侧的大石头上,手里揣着一个墨绿色老式军用水壶,他刚喝了一口水,打算休息一下来着,听见司宁宁问起,他沉默拧紧瓶盖,把水壶丢进背篓里,“之前除四害,追野猪的时候误打误撞发现的。”
霍朗没说的是,刺泡儿这种东西,在生产队附近到处都是。
题外话:
阿谣碎碎念:
为啥会有人觉得去黑市倒卖东西“倒胃口”啊?
倒卖不是年代文常见剧情吗?而且近代史中确实是某些的求生手段啊!